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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其他
發布日期:2018-03-12為落實省政府“放管服”的總體部署,推進我廳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業務,我們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相關要求進行了梳理、匯總(包括資料申報說明,人員配備標準等)。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取得施工資質企業與簡單換證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業務(包括新申請、直接延期和重新核定),一律按現有資質條件申報。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說明
建筑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建管處
2018年3月12日
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說明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二份)
申報企業應按照申報表的填表說明如實填寫各項內容,不得空項、漏項,如遇沒有的項目請填寫“無”。應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名,企業所有資質必須填寫準確完整,企業實際人數應與企業提供工傷保險人數一致。延期企業還應完整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提供完整的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資質證書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詳細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應一致。延期申請企業還應提供完整的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包括延期和變更等內容。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目錄及文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應根據本企業機構設置情況制定,可參照下列崗位設定):
(1)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分公司經理、工程管理部部長、安全處(科)長、技術質量部(科)長、財務部(科)長、材料設備部(科)長、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
(2)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部門、生產經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技術質量部門、設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黨委、工會、團委等部門,按“一崗雙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總承包企業至少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審批制度、安全資金保障制度、安全例會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
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根據專業特點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資金保障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等。
(三)操作規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具備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建筑架子工作業等施工現場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其他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必須具備本企業資質規定承包工程范圍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規程。
企業應提供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可只提供目錄,并以公司文件印發。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一)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規章制度;
(二)本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
(三)本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臺賬和發票:應提供證明資金投入的發票、憑證復印件。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主要包括:
1、增加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費用以及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2、按照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防護服裝和設施等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以及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5、應急救援的演練支出及其他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企業應提供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業設置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二)取得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總承包和橋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港口與海岸、通航、通航建筑物、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取得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和水工金屬結構制造與安裝、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水利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取得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取得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五)相關專業承包施工企業,應取得由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六)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同時滿足企業所有資質的要求,且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安管人員”原則上按以下數量配備:
1、主要負責人(A證):總承包2-4人,專業承包、勞務企業2—3人。至少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企業負責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2、項目負責人(B證):至少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該企業資質對建造師人數的要求。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配備要求見附表。
(八)“安管人員”證書應附完整的證書復印件,包括延期欄等內容。安管人員證書所在單位應與申報企業名稱一致;各類人員數量不得少于附表規定人數。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企業,國務院(省級)有關部門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的,按本要求執行。
七、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規定的承包工程范圍,對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要求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明確提出特種作業人員要求的,應提供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涉及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包括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省安監局核發的電氣焊接(切割)工、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高處作業(詳見附表)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二)資質標準未明確提出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得少于附表規定。操作資格證書應附完整的證書復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審記錄、變更記錄等內容。
八、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本年度培訓計劃、考核培訓記錄、考核樣卷等。
九、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材料(證明)
工傷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工傷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社會保險繳費發票;工傷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工傷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企業申報材料中涉及到的“安管人員”和特種人員應當由本企業繳納工傷保險。
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符合要求的社保證明和繳費憑證。
提供近期1個月工傷險繳費票據及工傷保險證明復印件。
關于工傷保險人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在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企業繳納工傷保險人數應與企業實際人數一致。
2.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最低人數應不少于企業資質規定的管理人員、建造師和技術工人的數量。
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合格證明
自有施工起重機械和施工機具的企業,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生產(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2、產品合格證復印件;
十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要針對企業特點,根據不同的工種,按照國家標準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對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例如地下管道有毒氣體作業引起的職業中毒、水泥粉塵在封閉環境引起的塵肺等。包括: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安全檢查措施。
十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企業資質規定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圍涉及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和必須組成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均應提供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提供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記錄。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內容主要包括:編制目的、使用范圍、應急組織機構人員組成與職責、應急處理程序、救援器材與設備、應急培訓演練、后期處置等。
救援演練記錄應結合本企業特點,主要內容包括演練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練過程及評價等。
十四、申報企業提供資料清單
新申報企業、重新核定企業提供一到十三項內容。
正常延期企業提供第一、二、六、七、九項內容。
十五、其他要求
(一)關于數據核查入庫。省住建廳啟用新的綜合辦公平臺,凡住建廳網站“信息查詢”系統查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的,請企業盡快開展數據核查入庫。數據核查入庫只需填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提交信息無誤后,“信息查詢”系統將即時予以公布。
(二)關于“安管人員”考試考核范圍、分類以及證書的樣式編號、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方式等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執行。
(三)自2018年3月1日起,“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包括新申請、直接延期和重新核定)按照企業現有的資質條件進行申報。
附件: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
企業 類別 | 資質 等級 | 主要 負責人 | 項目 負責人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最低要求 | 特種作業人員 配備數量 | |
建筑 工程 | 特級 | 2-4 | 12 | 18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2 | 16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5 | 8 | |||
公路 工程 | 特級 | 2-4 | 15 | 2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5 | 18 | |||
三級 | 2-4 | 8 | 11 | |||
鐵路 工程 | 特級 | 2-4 | 15 | 2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8 | 11 | |||
三級 | 2-4 | 3 | 6 | |||
港口 與航道 工程 | 特級 | 2-4 | 15 | 2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8 | 11 | |||
三級 | 2-4 | 5 | 8 | |||
水利 水電 工程 | 特級 | 2-4 | 15 | 21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5 | 18 | |||
三級 | 2-4 | 8 | 11 | |||
電力 工程 | 特級 | 2-4 | 20 | 26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0 | 13 | |||
三級 | 2-4 | 5 | 8 | |||
礦山 工程 | 特級 | 2-4 | 20 | 26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5 | 8 | |||
冶金 工程 | 特級 | 2-4 | 20 | 26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7 | 10 | |||
石油 化工 工程 | 特級 | 2-4 | 20 | 26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5 | 19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5 | 8 | |||
市政 公用 工程 | 特級 | 2-4 | 12 | 18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一級 | 2-4 | 12 | 16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5 | 8 | |||
通信 工程 | 一級 | 2-4 | 15 | 19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4 | 6 | 9 | |||
三級 | 2-4 | 2 | 5 | |||
機電 工程 | 一級 | 2-4 | 12 | 16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4 | 12 | 15 | |||
三級 | 2-4 | 5 | 8 |
專業承包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
企業 類別 | 資質 等級 | 主 要 負責人 | 項 目 負責人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最低要求 | 特種作業人員 配備數量 | |
地基基礎工程 | 一級 | 2-3 | 6 | 9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10人 | |
二級 | 2-3 | 6 | 8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6人 | ||
三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5人 |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 | 一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3人、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6人、起重機械司機不少于6人、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12人 | |
二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2人、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4人、起重機械司機不少于4人、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8人 | ||
三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1人、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人、起重機械司機不少于2人、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4人 |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 | 一級 | 2-3 | 6 | 9 | 電工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4 | 6 | |||
消防設施工程 | 一級 | 2-3 | 5 | 8 | 電工、焊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3 | 5 | |||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 | 一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4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3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 ||
橋梁 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3 | 5 | |||
隧道 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3 | 5 | |||
鋼結構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5人 | |
二級 | 2-3 | 6 | 8 | 電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 | ||
三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2人 | ||
模板腳手架 | 不分 等級 | 2-3 | 0 | 3 | 電工不少于2人、架子工不少于10人 |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 | 一級 | 2-3 | 5 | 8 | 電工、焊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3 | 5 | |||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5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 | ||
三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2人 | ||
建筑幕墻工程 | 一級 | 2-3 | 6 | 9 | 電工、焊工、架子工、吊籃安拆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4 | 6 | |||
古建筑工程 | 一級 | 2-3 | 5 | 8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5 | 7 | |||
三級 | 2-3 | 2 | 4 |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高壓電工、低壓電工各不少于10人;高處作業不少于5人;起重作業不少于2人(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高處作業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5 | 7 | 高壓電工、低壓電工各不少于7人;高處作業不少于2人;起重作業不少于1人(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高處作業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三級 | 2-3 | 2 | 4 | 高壓電工、低壓電工各不少于6人(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公路路面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5 | 7 | |||
公路路基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焊工、架子工 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5 | 7 | |||
公路交通工程 | 公路安全設施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2人 |
二級 | 2-3 | 5 | 7 | |||
公路機電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 2人 | |
二級 | 2-3 | 5 | 7 | |||
鐵路電務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高壓電工各不少于2人(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6 | 8 | |||
三級 | 2-3 | 4 | 6 | |||
鐵路鋪軌架梁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5 | 7 | |||
鐵路電氣化工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4 | 7 | |||
三級 | 2-3 | 5 | 7 | |||
機場場道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7人 | |
二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5人 | ||
民航空管工程 | 一級 | 2-3 | 6 | 9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7人 | |
二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5人 | ||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7人 | |
二級 | 2-3 | 3 | 5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5人 | ||
港口與海岸工程 | 一級 | 2-3 | 12 | 15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7 | 9 | |||
三級 | 2-3 | 4 | 6 | |||
航道工程 | 一級 | 2-3 | 12 | 15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7 | 9 | |||
三級 | 2-3 | 4 | 6 | |||
通航建筑物工程 | 一級 | 2-3 | 12 | 15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7 | 9 | |||
三級 | 2-3 | 4 | 6 | |||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5 | 7 | |||
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5 | 7 | |||
河湖整治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5 | 7 | |||
輸變電工 程 | 一級 | 2-3 | 10 | 13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8 | 10 | |||
三級 | 2-3 | 3 | 5 | |||
核工程 | 一級 | 2-3 | 8 | 11 | 電工、高壓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壓電工為省安監局證書) | |
二級 | 2-3 | 6 | 8 | |||
海洋石油工程 | 一級 | 2-3 | 15 | 18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5 | 7 | |||
環保 工程 | 一級 | 2-3 | 5 | 8 |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
二級 | 2-3 | 5 | 7 | |||
三級 | 2-3 | 2 | 4 | |||
特 種 工 程 | 不分 等級 | 2-3 | 0 | 3 | ① 建筑物糾偏和平移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② 結構補強 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③ 特殊設備起重吊裝 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機械司機各不少于2人 ④特種防雷 電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 |
勞務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
企業 類別 | 資質 等級 | 主要 負責人 | 項目 負責人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最低要求 | 特種作業人員 配備數量 |
不分 類別 | 不分 等級 | 2-3 | 0 | 2 | 電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
關于工傷保險人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企業在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企業繳納工傷保險人數應與企業實際人數一致;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最低人數應不少于企業資質規定的管理人員、建造師和技術工人的數量。